大连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7浏览次数:54

为规范我院派出交换生的管理工作,现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换生的培养形式

第一条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归校。

第二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与管理

第三条 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四条 选拔交换生的程序

(1)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从专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2)我院由教务处发布赴各高校交换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系组织学生报名。

(3)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相关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相关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

第五条 课程修读及认定

(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院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学生要以书面提交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报所在系并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2)根据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

(3)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系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补修;②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系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第六条 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1)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对方学校密封寄至我校教务处,教务处留存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交相关系存档。

(2)学分认定及转换

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6学时计1个学分。

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则按对方学校的学分登录,但高出部分不能抵消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

②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低于我校,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补修或重考,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我校学分(成绩可按较高的一个登录)。

(3)成绩认定及转换

成绩认定及转换大致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②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成绩

95-100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然后再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③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40”分。

④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0、40”分。

⑤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系确定。

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化的基本程序:

(1)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该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学校盖章)一起提交所在系审查。

(2)系将审查后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审核。

(3)经审核的“大连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相关系存档,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管理

(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2)交换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若交换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校际交换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换生申请表.doc

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xls

大连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07日